自伤,单单是敲击这两个字,或是提及它,都足以让人惶恐不安。
绝大多数成年人,尤其是作为家长无法理解:为什么会伤害自己,不疼吗?
而目睹或经历了孩子自伤行为,父母更是难以接受,为什么是我的孩子?他们怎么了?
一、什么是自伤?
自伤的定义核心在于对躯体的伤害行为。部分官方术语的全称为“非自杀性自伤”,即在没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的故意自我伤害行为。
这些伤害行为的类型较为多样,即包含常见的身体割伤,伤口通常位于较容易遮掩的部位,如大腿上部、内侧、手腕、手臂内侧、手肘内侧等较为隐秘的部位;还包含刻意的刺激性危险性行为、无保护的性行为等。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自伤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我国学者的研究显示国内青少年自伤率呈逐年递增趋势,且检出率高出部分西方国家,而青春期是自伤的高发阶段。
区别于有目的的自杀,自伤的发生率是有意图自杀的三倍。虽然有学者曾认为自伤与自杀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但是我们仍需要认识到大多数自伤的人并不想要结束生命。
二、自伤发生的特点
1、自伤有较高的重复性,首次出现自伤行为后大多数自伤者会选择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反复进行自伤,甚至有部分学者将自伤归为高度成瘾行为。这也使得自伤的早期干预与预防显得尤为关键。
2、自伤行为发生前往往经历了较为激烈的情绪困境,这些困境既包含可见的困境如激烈的冲突、挫折性事件等;也包含隐性困境,如情景唤起的创伤性体验。而后者通常更难以被识别和理解。
3、并非所有自伤行为都在自伤者意识到的情况下发生,有部分自伤情形会出现解离性状态,即自伤者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伤害自己。
因此当我们惊慌地看到孩子们的伤口,而他们却矢口否认时,不要急于把这些否认当作撒谎,解离状态下的自伤往往有着更为复杂的病理性因素,这意味着需要花更持久的时间,更多的关注以与自伤者重建情感连接,帮助他们停止伤害。
4、自伤后往往伴随放松、满足与麻木感。
5、大多数自伤者对自伤本身持有较为矛盾的体验,在情绪释放的同时常常伴随着污名化、伤疤裸露等带来的羞耻感。因此许多自伤者在自伤后会极力掩盖伤疤,尽可能清除自伤的痕迹。
三、重新看待自伤
大多数自伤亲历者认为,伤口与流血能在自伤的片刻起到安抚与释放压力与痛苦,并重新获得掌控感,并报复想象中愤怒的对象。自伤者的情绪体验极为痛苦、敏锐。
这也使得我们在最初接触自伤的青少年时首先要摒弃批评与指责,将一个个伤口看作是无声的言语,而自伤者正以这样疼痛的语言表达着内心的挣扎与痛苦。自伤是痛苦的表达与求助的信号。
四、自伤发生的原因
1、生理原因
所谓青春期的不成熟首先体现在大脑与神经系统发育的尚未成熟。在大脑的四个区域中负责高级执行功能的额叶在青春期尚处于发育之中,其成熟度一直到 20 多岁才能达到。额叶是自我意识的来源,产生顿悟,作出判断并规划未来。额叶同时让我们具有评估危险的能力。额叶的尚未成熟使得青少年更容易出现情绪不稳定、易冲动,难以沟通,并且更容易寻求刺激性与危险性行为。
负责情绪掌控与调节的边缘系统中的杏仁核非常容易受到性激素与肾上腺素的影响,不成熟的杏仁核也是导致青少年情绪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2、心理因素
自伤,尤其是习惯性自伤已形成一个正向反馈:压力→自伤→释放与放松→下一次继续使用这一方式。习惯性自伤会逐渐提升人体的疼痛阈值,从而使得恐惧与疼痛感减少,最终导致身体疼痛管理系统受损,自伤也就变得更为容易。
与此相关,为了更为多的寻求刺激,再次体验放松的感觉,许多人会选择增加自伤的强度。
其次,自伤虽并未被归入 DSM-IV 的诊断系统,但青少年在从事自伤行为期间很可能已经存在一些心理障碍,如焦虑、抑郁、双相情感障碍等,因此自伤行为被发现后需要进行相关的评估。
自伤者往往具有较低的自尊体验,缺乏安全的依恋关系。依恋关系的受损使得个体无法与他人建立有信任感与支持性的关系。自伤,尤其是习惯性自伤的发生往往已经历经一个过程。
大多数自伤者与重要养育者缺乏有效真诚的沟通与良性的亲子互动。Novick 提出情绪的调节力亦如肌肉的力量,需要在漫长的养育过程中通过情绪识别、命名、表达、理解、涵容等复杂的交互过程中慢慢形成。而大多数自伤者往往在此前并未形成较为灵活的内在情绪调节系统。
除此之前,部分经历过虐待与霸凌者会逐渐以自伤作为重要的防御机制,通常他们会用身体疼痛来抵御情绪痛苦;或用自我伤害的方式来转移或表达对他人的愤怒。有时自伤也会成为自我惩罚的手段,用以抵抗内心深处对无法接受的想法与感受的内疚感。
五、自伤的应对
1、不否认,不回避
父母在最初发现青少年自伤是往往既震惊又难以置信。一部分父母会在面对伤口时本能的对自伤行为本身进行否定。
这种否认并非出于不关心,而是自伤带给父母的震撼远远超出了父母情绪可承受的范围。在事发当下父母会借助否认来抵御这些震撼带来的痛苦与恐惧。然而自伤作为极端的交流与表达,它的终极目标并非为了疼痛,而是求助。回避将会错失求救信号的接收。
自伤者的心理事实往往与现实存在较大差异。自伤者的内在已经存在较多的对人际关系、情感互动与情绪理解等歪曲的认识。因此否认与回避往往会被自伤者感知为漠视与拒绝。从而强化了自伤者的低自尊、无价值的体验。
此外,虽然自伤者会尽可能的掩盖伤口,但却并不代表内心的伤痛不希望被看到。他们掩盖的是羞耻感,而并非想要掩埋痛苦本身。
2、避免负性解读、指责与相互指责
一开始面对自伤,最难的是不去指责任何人。既不指责孩子,也不指责其他养育者。反思的目的不是为了寻找问题的替罪羊,而是真正了解孩子自伤的原因。避免用指责性、强制性的方式回应孩子
3、警惕过度内疚,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
面对孩子的自我伤害,父母往往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然而过度的内疚会妨碍父母近一步理智的思考该以何种方式更好的帮助孩子这一重要议题。
过度内疚可能出现的问题:过分满足孩子不合理诉求;放弃父母的权威性与重要性;让渡父母的责任,认为自己很糟,应当由他人接管自己的责任。父母需要知道即使孩子身处痛苦、即使自我隔离,整日标榜自由独立,父母对孩子而言仍是那个需要在场的最重要的人。
父母需要理智的思考什么能够真正的帮助孩子,而这些事,自伤的孩子可能一开始会反复拒绝,如健康的饮食;合理作息;必要的医学或心理咨询干预;收起青少年身边可用于自伤的利器等。这些保护措施的实施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技巧与方法,温和而坚定的态度,共情是前提,协商保护措施的核心是向孩子传递:我希望我能够更好的理解你的痛苦,更加希望我能帮你以更安全的方式表达你的痛苦、缓解你的苦楚。
4、耐心重建具有信任感的亲子关系,恢复良性沟通一定会经历反复的冲突
自伤问题应对都将通过沟通而最终达成。然而这一沟通往往会经历漫长的尝试、挫败、再尝试、磨合……这一反反复复的过程。为最终实现关系的重建,父母需要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期待:
一次深入的交谈就能带来改变 → 问题的累积并非一日,解决也非一两次深入交流就能实现。交流暴露出的问题是帮助我们重新思考与反思的出发点。
只要停止批评开始传递共情就能带来改变 → 只有共情是不够的。停止批评是为了给我们带来反思空间,共情能够促进家庭成员内部可能的合作。
有了关心自伤就能立刻停止 → 自伤发生前自伤者往往经历了较为激烈的情绪体验。当最初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来时,自伤行为很可能还会发生。此时一方面不要急于否认已经建立起的良性互动的价值;另一方面关注在当下刚刚发生的自伤行为:自伤发生前你经历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