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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12 】

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我校二、三年级大专(含五专大专段)学生及班级。

二、推选名额

省级优秀学生:每个院系推荐2人(登记表的文件名按推荐优先级排序,如“智能制造+优秀学生+张三+1”);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个院系推荐1人(登记表的文件名按范例格式命名,如“智能制造+优秀学生干部+张三”);

省级先进班集体:各院系自愿申报(登记表的文件名按范例格式命名,如“智能制造+夏季高考2021电气自动化技术P04班”,班级名称使用规范名称);

退役复学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有退役复学学生的院系每个院系分别推荐1人。(登记表的文件名按范例格式命名,如“智能制造+优秀学生(退役)+张三”)

三、推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推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操行考核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获得学校或以上奖学金,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成绩占班级前15%。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获得校级优秀学生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5.优秀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成绩占班级前15%。

4.获得校级优秀学生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5.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推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班委成员学习成绩突出,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未发生安全事故;班内无受处分的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

5.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四)退役复学优秀学生、学生干部推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操行考核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退役复学学生、学生干部拥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四、推选程序

1.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施,各院系的评选推荐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各院系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退役复学优秀学生)(附表1)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退役复学优秀学生干部)(附表2)、省级先进候选班集体(附表3),按要求填写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它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

3.学生工作处组织对各院系推选情况进行审定,确定初选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4.初选情况报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5.经省教育厅评审、批准后予以表彰。

五、推选要求

1.高度重视。评先树优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此次先优评选工作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严格推选。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并在院系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各院系在报送评选材料时一并发送本院系评选报告,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选人选要以学工系统中2021-2022学年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成绩作为参考依据,请各院系做好拟推荐学生的成绩核查工作,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查,若不符合,则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该生所在院系不再递补名额)。往年曾获省级优秀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3.材料规范。各院系在指导学生填写主要事迹时,一定要用第三人称进行叙述,按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各学期学业成绩及获得奖学金情况、所受表彰奖励情况、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是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等内容进行填写,内容要客观、翔实,切忌三言两语,所获荣誉注明年份和具体荣誉称号,如“2022年获评校级优秀学生”,不要改变页面布局。在填写班级名称时一定要用写全称,如“夏季高考2021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P01班”;“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01年6月”;“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入学时间”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5年9月”。

4.及时报送材料。评选推荐登记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院系简称+省优”的格式命名,如“智能制造+省优”,并于3月16日12:00前的发送至学生工作处王香茹邮箱,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