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晚自习的管理,确保晚自习纪律和校园秩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对晚自习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住校学生除周五、周六晚上外原则上都应上晚自习。
二、大专一年级、中专(含五专中专段)学生要在本班教室上晚自习,其它年级学生的晚自习由各系(院)自行安排,鼓励各系(院)结合学生专业实际,采取灵活方式(如安排学生实训、上机、到图书馆或公共自习室等)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但必须提前制定计划,明确监控措施,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由各系(院)和学生处共同监督检查。
三、晚自习主要以学生自修为主,也可组织课程辅导或召开班会、组织团课等,但不能影响其它班级上晚自习;不得擅自集会,影响其它班级上晚自习。
四、各班级要严格考勤,学生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晚自习的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晚自习按两个学时计,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五、各系(院)负责本系(院)晚自习的管理、检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对本系(院)学生晚自习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晚自习秩序。
六、学生处将组织院学生会干部对各系(院)学生的晚自习情况进行监督。
七、学生处定期对各系(院)晚自习监督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