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教工委〔2019〕3号)和《山东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鲁教工委通字〔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学风、班风建设的指导者。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要求是:关爱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学生。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帮助学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学生评奖推优、考核推荐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在校学生发生婚恋关系。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学生思想教育和引导
1.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熟悉学生工作相关政策,熟悉所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个性特点、学业基础、爱好特长、人际关系、发展诉求等,并密切关注其变化情况,每学期应与所负责班级的每位学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开展情况排查,并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
2.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知和理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每学期到所负责班级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或社会实践活动至少1次;引导学生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开展相应的诚信和纪律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每学期到所负责班级参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题教育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至少1次。
(二)班级建设和学生骨干培养
1.做好班级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班情分析,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制定班级建设方案,扎实推进建班育人,树立优良班风学风,并根据学生成长情况及时总结改进。做好学生工作系统中学生信息和班级信息的准确维护;做好易班网中班级公共群的建设。以学年为单位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个月至少召开2次班会,积极参加和指导所负责的班级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团课或主题教育活动。
2.做好班级组织建设。做好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每个月至少召开2次班级学生干部工作会。参加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及军训活动、运动会、升旗仪式、毕业典礼等与班级学生相关的重要活动。
(三)学风建设与学业引导
1.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学业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鼓励、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开展学业辅导、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学业成绩分析、经验交流、方法指导的主题班会,加强与辅导员联络沟通,共同帮助学习态度不端正和学业困难的学生改善学习状况。
3.指导、组织学生创建优良学风班。开展班级文化建设、文明修身主题教育、星级宿舍争创、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学生进行鼓励和指导。
(四)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工作
1.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状况摸查。每月至少2次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在宿舍的安全和生活情况。每学期初组织或指导召开1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预防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政治安全事件发生。
2.班级危机事件应对。熟悉学校的各类学生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对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积极做好后续危机处置工作。
3.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与辅导员共同处理网络舆情事件;通过易班、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拓展网络育人阵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正面引导网络舆论。
(五)学生身心健康教育与维护
1.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第一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断增强体质和心理素质。协助做好学生体质测试和心理普查的组织动员工作。
2.协助建立完善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每学期至少参与1次心理健康的主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3.协助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指导学生合理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六)理论和实践研究
1.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
2.积极参与实践研究。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相关培训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七)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学生班级教育管理、评优评选、应急处置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辅导员须至少承担2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选择1名高年级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新生班级的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的选聘范围:从我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中选聘,优先从优秀专业教师、党政干部、思政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新入职青年教师原则上首先担任班主任。
第八条 班主任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优先。
(四)能较好地处理本职工作与学生工作的关系,原则上应坐班并带满一届学生。
第九条 班主任的选聘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各院系提报的学年班主任选聘计划,发布班主任选聘工作通知。
(二)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选聘,拟聘用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学生工作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发文聘用。
第四章 发展与培养
第十条 将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专任教师每个聘期内担任班主任不少于两个学期并考核合格,达不到两个学期的原则上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
第十一条 学校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培训规划,班主任应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新聘班主任原则上要参加学校、各院系组织的岗前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重点组织班主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每年参加相关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为班主任履行职责提供各项必要的条件,帮助班主任了解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班主任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处是班主任的主管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督查班主任工作;各院系党总支(支部)对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负责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班主任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以上者,应提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各院系重新选聘新班主任,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
(一)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如两个岗位分别考核,年度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
(二)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班级学生测评、院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可参照辅导员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成绩,各院系按照不超过本院系班主任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60%的比例确定合格等次,20%的比例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三)班主任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各院系需重新选聘其他教师担任班主任。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存在师德失范行为。
2.在学生中散播有错误导向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3.考核年度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和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4.因瞒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纪事件或给dafabet888官网造成重大损失的。
5.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6.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7.学生评议满意度达不到50%的。
(四)班主任的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学年7月进行,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院系负责具体实施,并将班主任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约占总人数的20%)、合格(约占总人数的60%)、基本合格(约占总人数的20%)、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限定数量)。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推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班主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各项评优、职务(职称)晋升,不计学生工作经历,不发放班主任工作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班主任评优奖励。学校每学年对表现优秀的班主任进行统一评选表彰,纳入学校教师表彰体系,表彰比例为班主任人数的5%。大力宣传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充分肯定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第十八条 班主任绩效工资的发放。班主任工作量参照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1/3核定。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计发,考核优秀每学年4000元,考核合格每学年3000元,考核基本合格每学年1500元,从院系绩效工资中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3-2024学年起施行。
第二十条 各院系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和考核细则。